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719國道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確認司機縱火釀災。保險局表示,雖是人為犯罪,但不影響24位旅客及導遊身故保障,相關責任險都會理賠。除司機外,每人至少理賠615萬;惟大陸罹難者家屬表示,這是台灣政府監管不力,將研議派代表跨海訴諸法律並爭權益。
總理賠金額逾1.6億元
中國時報報道,保險局先前公布,24位陸客及導遊在台灣部分有遊覽車乘客責任險、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強制車險保障,每人死亡保額至少615萬元,另有遊覽車公司責任賠償,總理賠金額超過1.6億元。
惟因火燒車為司機故意行為,因此,保險公司依約理賠遊覽車乘客保險後,將對遊覽車公司代位求償,即5000萬部分,產險公司可要求遊覽車公司負責。
對遊覽車公司代位求償
24位陸客及台灣導遊的3項保單,都是政府規定要投保,其中遊覽車乘客責任險,一人保額至少150萬元,但此次車輛每人投保200萬元,由旺旺友聯產險承保,這部分可向遊覽車公司求償。
二是旅行業責任保險,由華南產物承保,一人保額200萬元,每人撫慰金5萬元,善後費用10萬元;第三強制車險由富邦產物承保,每人保額200萬元,這些保障都含同車導遊,每人身故保障至少615萬元。此外,陸客出境前依規投保,罹難者亦可獲陸賠50萬人民幣(約250萬元台幣)。
保險局表示,遇到駕駛酒駕、自殺造成的事故,只要被保險人不是駕駛本人,旅行平安險或意外險仍要依約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