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據日本共同社9月27日報道,日本政府27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12月1日起擴大通訊監聽對象的政令,這是規定必須對審訊進行錄音和錄像(可視化)、引入訴辯交易的《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法律修正案中的內容。
目前只能在調查藥物和槍支犯罪、集體偷渡、組織性殺人等4種犯罪的過程中進行電話及短信監聽,而修正案新增了詐騙、盜竊、殺人及縱火等9種類型。
由於無需NTT等通信商在場也可在辦案部門的設施內實施監聽,律師與學者批評“有可能被濫用”。
此外,政令還決定12月1日起施行檢察官向被告遞交證據一覽表的制度。
審判員審理對象案件與檢方獨自調查案件過程中,警察與檢方必須實施的審訊全過程可視化將在2019年底前落實,而嫌疑人或被告協助查明同夥罪行便可暫緩或免予起訴的訴辯交易則將於2018年底前開始施行。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