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因其實際控制人違法開展理財業務被立案偵查;開展互聯網業務或所謂“綜合經營”,甚至大力銷售中短存續期壽險產品,跨市場隱患增加。昨日,保監會印發《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中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對專業中介業務許可申請的審查提出明確要求,股東出資自有真實合法,註冊資本實施托管。
《通知》要求,專業中介機構的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法人和自然人股東應符合相關財務標準、出具出資能力證明材料等。專業中介機構應在資金雄厚、管理規範、具有托管經驗的銀行開立托管賬戶,將全部註冊資本進行托管,同時,細化動用條件,規範使用方式。同時,要對機構進行風險測試,綜合考察機構、股東及存在關聯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歷史經營狀況,辨識是否存在利用保險中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可能性,全面評估其風險狀況。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有真實出資能力和明確發展意願的社會資本進入保險中介市場。對申請人進行風險測試,將遏制和防範非法集資、傳銷等跨領域風險向保險中介傳遞。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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