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
中央社報道,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依貪污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
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5年6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被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本案還可提起上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適卓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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