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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顯冬:要把國家搞好 必須尊重自己的文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05 10:33:52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中評社 梁雅雯攝)
  中評社台北6月5日電(記者 梁雅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4日在“京台學者共研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已頒布,將於10月1日上路,其中,第10條明確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依照法律,一改過去大陸“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的習慣,他也以此闡述民族文化對法的意義和重要。

  由台灣大學國發所主辦的第二屆京台學者共研會系列活動“文化視野下的台灣發展與兩岸關係”研討會,4日在台大霖澤館,上百名兩岸學者就“台灣發展的當代文化脈絡與前瞻”及“兩岸青年交往回顧與展望”進行討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受邀與談。

  李顯冬以〈談弘揚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為題演講時表示,中國今年最重要的法制事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頒布,明確規定了處理民事糾紛應依照法律。該法適用時間是10月1日。

  李顯冬指出,該法典是中國第三部民法典,第一部,是大清民律草案,是日本人幫中國人起草的民法典,第二部,是1930年代國民黨南京政府在南京通過的“中華民國”民法典,今日依然在台灣具法律效用,第三部,就是這次通過,即將上路的民法典。

  李顯冬說,中華國民民法典的第一條就規定了“有法依法,沒法依習慣,沒有習慣依法理”,而大陸過去的規定是“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因此,大陸過去有按照黨的政策去解讀法律的習慣,但新法上路後,就和台灣完全一樣。他認為,這也說明兩岸的文化傳承是必然的。

  此外,李顯冬指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裁判網,且開始頒布典型案例,並宣佈已公布的典型案例,可當成法律,在判決書中作為法律邏輯推理的條件去引用,也就是說,判例也具有拘束力。

  談到法和文化的連結,李顯冬說,法,通常是在緊急情況出現時,眾人想找到能解決問題的臨時應急措施,如果措施有效,能讓以後類似問題就照辦理,公序良俗是習慣,而習慣是文化中重要的一環,有人說法是源於歷史。文化與法有三個共同點,首先,必須是有實踐和經驗的,其次,必須是普遍接受的,第三,必須是得到國家認可的。

  李顯冬強調,不論是哪個統治者,要把國家搞好,必須尊重他自己的文化,文化興,國家興,文化強,國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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