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教委獲悉,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北京市作為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學期將進入高考綜合改革實施階段。
2016年5月,北京市公布《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今年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出具體規定。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13門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參加北京市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可以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合格性考試的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級性考試的成績以等級呈現,成績當年有效。但最終計入高考總成績的方式還將另行制定。
高等院校可從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指定選考科目,並提前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方面。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以下簡稱“綜評平台”)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學校每學期對計劃提交給高校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並通過“綜評平台”在校內公示。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學校在“綜評平台”確認。相關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制訂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正。從2020年起,在北京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據悉,《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作為北京市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將從2017級高一新生起實行。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