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不久前,人民日報刊發了《誰“偷”了老人的房子?》的報道,對“老年人以房養老被騙”的話題進行了關注,成為社會熱點。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證處為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委托公證等內容,引發公眾對於公證工作規範性的聚焦。
事件處理進展情況如何?當事人權益怎麼維護?公證處的工作讓人信服嗎?今天,司法部相關負責人接受獨家採訪,給予了回應。
(1)已經成立調查核實小組
記者了解到,針對報道中涉及的內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證協會7月27日已經組成調查核實小組,對相關公證處和公證員開展調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公證法》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賠償當事人損失;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司法部相關負責人態度堅決而鮮明。
(2)整合法律服務,支持當事人維權
“以房養老”騙局不僅給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也是對正常的公證執業秩序的破壞。據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將與公安、司法部門配合,依法認定案件性質,嚴懲犯罪分子,同時將整合法律服務力量支持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協助當事人挽回損失。
(3)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須由成年子女陪同
針對近期社會上“以房養老”詐騙的新情況,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證協會將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公證事項的辦證流程和業務規範。從即日起,北京市公證機構在辦理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同時,不得為借款人辦理擔保性委托公證;公證機構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和涉及不動產委托公證必須將公證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辦證過程必須進行錄像,並附卷備查。北京辦理類似公證的剛性規定也將推廣全國的所有公證機構。
(4)老年人投資理財,要提高警惕!
同時,針對老年人群體被騙案例多發的情況,司法部相關負責人提醒,在簽訂抵押借款合同,處分本人所有的房產時應審慎行使民事權利。
一是,不要輕信投資高額回報的言論,克制賺錢心切的心理。老年人應多與家人、子女協商,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了解公司運營狀況,經多方論證再謹慎做出投資理財決定。
二是,要正確分析投資理財的後果,重視簽字的效力,認真閱讀合同或協議,充分、清晰理解條款內容,準確預判不能到期還款的法律後果,切不可草率簽字。
三是,要有風險意識,特別是在決策環節,如果投資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資,卻不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而是要求辦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證,那麼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