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幼兒園實行小學化教育或要求家長購買教輔材料,將降低其評估等級,處一萬元罰款;未經家長事前同意,給兒童服用藥品的,降低幼兒園評估等級,處三萬元罰款……《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9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填補了遼寧學前教育階段法規空白,將有效保障學齡前兒童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條例》強調,學前教育應當遵循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務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積極建設和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扶持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城鎮住宅小區同步配套建設幼兒園;每個鄉(鎮)至少設置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鄉(鎮)和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者聯合辦園。
《條例》對幼兒園申辦、聘任教師、收費、設施和玩具材料配備、食品提供等都提出了要求。提出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禁止幼兒園組織入園考試或者變相考試,禁止實行小學化教育,布置家庭作業。全日制幼兒園戶外活動時間每日不少於兩小時,寄宿制幼兒園戶外活動時間每日不少於三小時等。
為解決學前教育財政投入不足、入園貴等難題,《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在幼兒園資源缺乏的區域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公辦幼兒園,特別要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公辦幼兒園要公開、公平接收適齡兒童就近入園,不得設置特殊限制條件,同時採取購買服務和出租轉讓國有資產、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獎勵、師資培訓等措施,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扶持。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