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天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中央社報道,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開庭宣判李明哲案一審判決結果。根據法院官方微博,李明哲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明哲自3月19日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255天。此案於9月11日一審開庭,李明哲當時當庭認罪。
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昨晚在友人施笳以及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陪同下抵達岳陽。李凈瑜今天也出席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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