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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要提修法 禁掛五星旗
http://www.CRNTT.com   2018-01-04 10:28:48


姚文智在臉書發文表示,基於對等原則應禁掛五星旗。(照片:姚文智翻台北臉書)
  中評社台北1月4日電/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長民進黨“立委”姚文智今日凌晨在姚文智翻台北粉絲專頁表示,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日前“法務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言論自由否決民眾“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的提案。他也表示他將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他表示,近年來街頭常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但提案已遭“法務部”否決。為此,他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並已同步請陸委會研議相關辦法。

  姚文智翻台北臉書全文如下:

  民主國家也有國格與尊嚴!

  民主國家用修法來解決法律漏洞問題!

  姚文智委員的看法是,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

  “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啊!

  姚委員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

  1月3日姚文智翻台北臉書全文如下

  元旦剛過,出現兩件與五星旗有關的新聞。

  先是金門為吸引觀光客,在模範街兩側各懸掛“國旗”與五星旗,呈現“一邊一國”的特色;今天,則有“法務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言論自由否決民眾“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的提案。

  我的看法是,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

  近年來,街頭不斷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才有民眾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公開展示”。

  “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啊!

  我認為民眾的提案,只是誤觸言論自由的天條,只要稍加調整就可以解決。所以,我主張這件事的處理,應從修“國徽國旗法”來著手。

  事實上,《國徽國旗法》第9條訂得很仔細:“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很清楚地體現“對等尊嚴”(甚至當然地,是“以我為尊”的原則)。

  因此,只需推演這個原則,對於“不友善國家”的旗幟,訂定處理原則即可。那就是:基於“對等尊嚴”,若有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我們就可加以限制。

  因此日前,我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其實我早已同步請陸委會研議)

  當然,我們現在很委屈地以“中華台北”名稱或旗幟,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我的修法不會也不必去觸及這個領域。盼下會期“立法院”能儘速通過。

  這樣做,“法務部”不能再打臉了吧?而五星旗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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