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網評: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性工程
來源:中國網 作者:董天美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績。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從2012年末的9899萬人減少至3046萬人,累計減少6853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累計下降7.1個百分點。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又將視野投向了鄉村振興,此次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那麼,新時代的鄉村振興制度體系如何形成、鄉村振興路徑是什麼、鄉村振興與城市發展如何平衡,就成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三個重要抓手。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的三句新提法給出了答案。
首先,“要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做到脫真貧、真脫貧”。這是為鄉村振興制度體系的建立規定了底線。隨著中央的扶貧力度日益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逐漸增多,扶貧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數字脫貧等問題也日益突出,為扶貧工作乃至我國農村的長遠發展帶來一系列不利影響。
在某些地區,扶貧工作存在“群眾不敢管、上級顧不上管、法律管不著”的監督盲區。在扶貧對象、扶貧資金都較為龐大的扶貧領域,如果權力缺少監督和約束,就必然滋生腐敗。
在不發達地區的鄉村,村民對扶貧開發項目及資金不能監督,也不敢監督。這是由於在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大量精英和勞動力外出,鄉村的公共生活嚴重不足、村民自治參與程度較低,同時又由於基層鄉村政府掌握著大量資源,就導致村民對於農村正式組織的依賴度越來越高,村莊“能人政治”的發揮空間越來越大,產生了基層政權與村莊能人的“灰色交易”空間,而其他村民卻因為缺少參與和監督渠道只能選擇依附於政府和能人,從而出現了“群眾不敢管、不能管”的惡性循環,從而使得扶貧資金的使用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還會滋生數字脫貧等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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