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一直以來,資金池、提現困難、逾期、壞賬、跑路等都是P2P行業發展的痛點,這不僅導致相當部分投資人損失慘重,而且還大大衝擊了整個網貸行業的信譽,甚至讓不少人“談P2P色變”。
P2P 網貸不同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淨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註冊資本,其註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註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於網貸公司門檻低,平台軟件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擬借款人、虛擬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別平台達到了50%到70%。
網絡借貸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複雜的模式。P2P網貸屬於新興產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歷程不過幾年,市場並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確對待這種金融產品,只是衝著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著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於開設的初衷只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產生大量的壞賬,最終只能倒閉。
筆者曾前往金融創新的前沿高地浙江省進行了相關調研,從浙江省金融辦了解到了有關P2P的發展情況,有部分企業存在高危系統性風險。為此,浙江省金融辦啟動了針對高危風險的P2P企業實施試點清退,他們以嘉興、紹興為首批試點,再從浙江省註冊的P2P企業中篩選部分進行監管備案登記,為浙江省打好防控金融風險的攻堅戰做準備。
可以看到,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部門除了要求網貸平台必須實現資金銀行存管之外,還要求網貸P2P必須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最大限度減少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從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投融資者的合法權益。面對以上這些突出的金融風險,需要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對於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時化解,而對於那些潛在的金融風險,則需要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範。
一是要對一般性財務投資,不作過多限制,對於主要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進行嚴格規範。二是要強化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從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具體條件,加強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轉讓和拍賣管理。三是要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強資本的真實性合規性監管。四是要完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規範關聯交易,健全風險隔離機制,防止濫用控制權,嚴禁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五是要加強對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穿透監管,強化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
總之,此類企業應作為重點監控和清退的對象,並且要對該企業的監管備案登記嚴格審核,保障國家推行的普惠金融能夠綠色、協調、生態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