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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表示,新黨青年追求統一,有危害“中華民國”秩序之虞?(照片:王炳忠臉書) |
中評社台北5月11日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4月再向“高檢署”告發“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其自稱是“台獨”工作者”等言論已觸犯刑法內亂罪所指“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是內亂現行犯。“高檢署”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全案日前已簽結,並函覆王炳忠。
王炳忠昨日在臉書PO出“高檢署”公文書,不滿表示,“高檢署”函指,賴清德雖掌握最高行政首長大權,但未達到“強暴或脅迫”之程度變更“國憲”,因此再次草草簽結。
因前陸生周泓旭“共諜”案被限制出境的王炳忠表示,在檢方的認知裡,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而得到公權力的賴清德,可以背離“憲法”規範之“國家統一前”的憲政秩序,也不算是顛覆“中華民國”的“國憲”現狀。反之,我們這些新黨青年,追求“中華民國憲法”本就昭示的終極統一,卻會有危害“中華民國”秩序之虞?
以下為王炳忠臉書全文:
收到“高檢署”來函,“台獨”政治工作者”賴清德雖掌握最高行政首長大權,但未達到“強暴或脅迫”之程度變更“國憲”,因此再次草草簽結。
也就是說,在檢方的認知裡,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而得到公權力的賴清德,可以背離“憲法”規範之“國家統一前”的憲政秩序,用“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他的公權力推動三面向、六工作的務實“台獨”,也不算是顛覆“中華民國”的“國憲”現狀。
反之,我們這些新黨青年,追求“中華民國憲法”本就昭示的終極統一,卻會有危害“中華民國”秩序之虞?我們這些毫無公權力的“統一政治工作者”,竟比起手握最高行政大權的“台獨”政治工作者”更具“強暴或脅迫”的能力?唉啊!真是罪過!吾等豈敢與“賴揆”相比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