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6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所指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出租給用工單位,用於單位職工本人住宿並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目的是為了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住宿問題。《意見》對住集體宿舍的職工沒有戶籍要求,規定每間宿舍最多8人,人均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
為了便於管理和租賃,《意見》要求“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用工單位須位於本市且在本市註冊,所處行業符合本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意見》規定,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產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閑置的廠房改建;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閑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
《意見》要求,用於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與此同時,為預防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築火災,還配套出台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築消防安全導則(試行)》,規範消防改造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災風險,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督促房屋的產權人、管理權人、使用權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