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據中國民航局網站消息,民航局6月25日在京召開《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一次修訂(即CCAR-129-R1)宣貫會議。會議根據外國航空公司在我境內運行的特點對CCAR-129部規章進行了修訂,切實提高外航在華運行的安全水平,明確不得使用未列在運行規範中的民用航空器和機場。
民航局副局長李健出席會議時要求民航各單位、在華運行的各外國航空公司要充分認識CCAR-129部規章的重大意義,切實提高外航在華運行的安全水平。他表示,CCAR-129部規章是對外航在華運行准入和日常安全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部規章,一方面繼承和細化了上位法要求,另一方面為相關運行規範性文件提供了依據,對於外航在我國境內的安全管理起到了十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同時,129部規章是國際民航組織標準本土化的具體表現,履行了國際民航公約對我國的授權;體現了中國政府的責任,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符合我國監管實際情況,有效提升了外航運行的安全性和規範性。
李健指出,2017年,CCAR-129部管理的外航,包括港澳地區公司,共起降54.7萬飛行架次,占我國國際運輸航班總量的48%,運送旅客7260萬人,占我國國際運輸旅客的51%。目前,外航在華運行顯現出大型網絡型公司航點布局向中等城市、中西部地區延伸;小型低成本公司明顯增多;運行種類趨於多樣等特點。外航工作面臨著運行量持續增加,外航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運行環境日益複雜,監管資源有限,對監管者能力要求高等問題。
就做好下一步外航工作,李健提出四點要求。一要學好規章、用好規章、遵守規章。各外航公司要守住規章底線和誠信紅線,堅持依法依規運營。國際航協要發揮好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督促行業提升自律水平,協助會員公司提升安全運行能力。二要充分利用系統進行管理,學習分享好的管理經驗。各監管單位要利用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FSOP)的外航審定監察子系統,實現對外航運行合格審定和日常監管的全面覆蓋,穩步推進安全績效評估。三要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進一步推進重點監管、精准監管、差異監管。推動實現對外航公司分類管理,將有效的監管資源放到重點公司;對不安全事件頻發、隱患突出、不積極改進、弄虛作假的公司要嚴格按運行評估程序進行管理。四要優化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提高監察員業務能力,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做好協同配合,共同保證外航安全順暢運行。
《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9部)自2005年施行以來,民航局先後發布或修訂了一系列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包括運行規範標準格式、主基地檢查單、停機坪檢查單、運行評估程序、對代碼共享的外航安全審計指南等,不斷完善外航在華運行規範管理,構建了一整套外航監管的規章標準體系。此次對CCAR-129部規章的修訂,是根據外國航空公司在我境內運行的特點,並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通行標準而制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提高飛機機載地形警告系統和機載防撞系統的要求;增加監聽應急頻率的要求;提出了對特殊運行的要求;明確不得使用未列在運行規範中的民用航空器和機場;增加對誠信守法信息記錄的要求;加大了違章處罰力度,對拒不接受檢查的行為提高了處罰上限等。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