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關於肺結核門診專科治療享受門診大病待遇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深圳市醫療保險參保人確診為肺結核或耐多藥肺結核的,可到指定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門診大病認定後,其進行相應門診專科治療時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申請門診大病認定的,應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委托的門診大病診斷醫院相應專科現場提出申請並提交資料,專科醫生通過現場檢查,結合臨床症狀及疾病證明資料進行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 由診斷醫院通過業務系統上傳門診大病申請,經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核准後,憑大病診斷證明和大病門診病歷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另外,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的,支付比例為60%;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75%;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90%。
此前,深圳已將惡性腫瘤、顱內良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後、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地中海貧血、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艾滋病等14種情形納入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範圍。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