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記者日前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了解到,《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於近日正式發布。根據新規,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新華社報道,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查處標準,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同時,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此外,北京市還將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也就是說,承租家庭的一次轉租、轉借行為,將可能為其家庭成員日後的很多行為帶來影響。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納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強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與門禁相結合,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
北京市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認為,北京市這次制定的公租房轉租、轉借監管政策,既符合住建部11號令要求,也適當提高了處罰標準,加大了違規者的違規成本,起到了標本兼治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