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布《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誌著中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由試點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
經濟日報發表盤古智庫研究員溫爾康文章表示,全面實施負面清單制度意味著“非禁即入”,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尤其是對民營企業來說,可以進一步節省時間、資金、精力。民企、國企、外企一視同仁,應該說,該制度的實施保障了不同所有制主體在市場准入、資質許可等方面的待遇公平,有利於營造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文章分析,負面清單雖然面向市場主體,但實際上也限定了政府的權力邊界,劃定了政府可以進行審批和管理的領域。2018年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亮點之一是“全國一張清單”,在清單具備全國統一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權力尋租的空間將會受限。
可以看到,雖然清單內還設有“地方性許可措施”,給地方政府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四川省的蠶種生產、儲存、經營許可,上海的酒類專賣業務許可等,但各地區各部門增減、變更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的權力被收歸中央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有效地限制和規範了地方公權力,尤其是規範了審批權,有利於遏制尋租現象,為各類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穩定預期。
後期還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預計未來的負面清單條目還將繼續大幅縮減。相比正面清單,一個冗長的負面清單並沒有太大優勢。“2018版負面清單”的項目數雖較試點版負面清單大幅度“瘦身”,但與發達國家投資管理制度對標,管理項目仍然過多,仍存在較大縮減空間。例如美國的FTA和BIT協議對於外國投資管理都基本採用了負面清單模式,在不符措施一項中,美國針對韓國有23條,針對烏拉圭和盧旺達僅有16條。與美國相比,中國負面清單中的條目數量和限制內容明顯更加繁雜。不斷放寬市場准入是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餘地仍然很大。
另外,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直接銜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這一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將被納入上述負面清單。這主要針對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後產能,以輪胎行業為例,新建斜交輪胎和力車胎(手推車胎)就屬於限制類項目;年產50萬條及以下的斜交輪胎、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則成為淘汰類項目。
文章指出,要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到實處,還需多方政策配套。整個投資管理制度包括投資便利化制度、投資風險防範制度與投資促進公共服務體系這三大類制度,負面清單制度屬於投資便利化措施。要想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還需健全與之配套的風險防範與投資促進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如全國範圍內的商事登記制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單一窗口建設等措施。多方配套措施協同推進,才能更好地提升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