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自3月1日起開始施行。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3月2日《人民日報》)
據悉,所謂建築工人實名制,就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實名制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等內容。這也就意味著,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後,所有的建築工人信息必須錄入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系統。
從建工工人權益保障看,實名制無疑具有多重意義。一則有利於用工更規範。比如,根據《辦法》堅持建築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簽訂勞動合同無疑讓建築工人有了法律“護身服”,且是規範用工的重要基礎。
二則能夠遏制欠薪現象。根據《辦法》建築企業應依法按勞動合同約定,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建築工人,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將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建築工人權益保障預警機制,這些讓建築工人工資更有保障。
三則能夠規範建築工人從業行為。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等內容組成。基本信息應包括建築工人和項目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信息、文化程度、工種(專業)、技能(職稱或崗位證書)等級和基本安全培訓等信息。這些信息的登記,對於建築工人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具有重要參考依據,所以有利於規範其從業行為。
同時,為了保障建築工人實名制的實施,《辦法》也提出了相關措施,比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對下級部門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點監管範圍並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等等。
當然,良法更須善治,建築工人實名制對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建築工人管理,維護建築工人和建築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培育專業型、技能型建築產業工人隊伍,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這也就需要各相關方加強對此項工作重視,並實打實落實到位,從而促使建築工人的權益更有保障。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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