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機制,激勵加強普惠金融服務,切實使中小微企業融資緊張狀況有明顯改善,綜合融資成本必須有明顯降低。筆者認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尤其是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創新過程中,落實好政府工作報告的相關要求,發揮好農村金融機構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作者賈興民文章表示,多年來,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存在很大矛盾,金融供給難以滿足農村農民的實際需求。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服務弱,難以有力支撐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在正規金融服務不足的情況下,個別地方農村非法金融行為泛濫,諸如高利貸、非法集資等行為,推高了農村融資成本,擾亂了農村金融市場秩序,給農民造成了很大損失。
文章提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有必要推進農村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政策性引導金融資源進入農村市場,增加金融服務供給,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金融基礎。
一是增加農村金融網點。近些年,一些城商行開始在某些鄉村布局設點,方便了農民存取款。不過,相關網點的業務仍比較簡單,需要進一步提升和完善。下一步,應鼓勵郵政儲蓄、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渠道下沉,在農村基層開設網點,建立起覆蓋面廣泛的農村金融網絡,讓農民近距離接觸到銀行網點。同時,近些年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很快,農民上網率逐年提高,下一步可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網絡創新,增設農村虛擬網點,提供金融信息化服務。
二是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能力。農村金融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服務質量,因地制宜開發金融產品,向農民提供回報率較高、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務,以增強存款吸引力,將農村分散的金融資源聚集起來。同時,要“開前門、堵後門”,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扼殺高利貸、非法集資等的生存空間,普及金融安全知識,引導農民將錢存入正規合法的金融機構。
三是更多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村市場的特征,更多地探索提供融資成本較低的小額貸款項目,為農民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務。特別是,針對農民的小額貸款、創業項目等,可探索提供最優惠的小額信貸服務,讓農民輕裝上陣。
四是探索多元化金融供給。農村市場很大,農民的金融需求也多樣化,所以應發展多元化金融服務。此前,部分互聯網企業在開發農村市場業務時,也為農村金融做了一些工作,如電商扶貧、小額貸款、信用貸款等。相關探索還可以繼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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