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近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該《方案》提出,要求生態環境部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對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有關地方進行督察,確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
《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方案》從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和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台兩個方面入手,明確了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的任務:要在2020年年底前,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加強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監測數據報送制度。2025年年底前,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其中,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方案》還要求按照“大網絡、大系統、大數據”的建設思路,積極推進數據共享共用,2020年年底前,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台建設。
《方案》提出,將陸續公布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並開展修復試點。2019年6月底前,出台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布辦法。2019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區域地方政府要公布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