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據媒體報道,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市民蘇晗(化名)為了給在國外工作的兒子開出一張無犯罪記錄證明,跑居委會3趟、派出所3趟、街道辦事處1趟,接打市長熱線電話11通,在居住小區微信群內吐槽多次,拖了50天,才最終辦下來。
不光是來來回回數次,當被告知需要本人前往辦理,當事人兒子還從國外返回,結果上了飛往國內的飛機,石家莊市長熱線工作人員通知她“不必本人到場,可以委托辦理”。其間的扯皮過程,令旁觀者看著也頗感心累:一會兒居委會說不在小區居住無法開具,一會兒派出所說沒有居住證就無法開具證明,最後經反反覆複協調,拿著介紹信與委托書,“不到10分鐘,就開出了兒子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該不該開,其實也頗難說清。如有媒體指出,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發文明確“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就包括“無犯罪記錄證明”,強調“無犯罪記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說明可以對單位出具,對個人不出具。
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門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定:“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可以申請查詢”與“可以開具”,仍有模糊之處。
從數據本身來說,在大數據時代,數據共享其實已不成問題。現在,互聯網數據收集程度的廣泛,其使用的便捷性,足以支持“不到10分鐘就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那麼為何還是出現了拖了50天、往返兩萬公里才辦理的一幕?
從細節可以看出,大概是機制銜接上出了狀況,開這個證明超出了規定框架之外。如市長熱線的工作人員回復稱,他們協調了橋西區政府和石家莊市公安局,但居住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還是無法開具。到底卡在哪兒,目前不得而知。
這也提出了一個共性問題,即我們要以何種姿態進入大數據時代?數據收集不可謂不廣泛,個體的詳細信息,不過動動手指即可知曉,然而依舊糾結至此。可見,數據收集,是個技術問題;數據使用,卻是個價值問題。即這麼多信息,到底收集來作何用?是不是以人為本,方便了民眾?個體的相關信息,個體能不能最廣泛地知悉?
同時,大數據時代天然與一些過去的思路相悖,如“以證管人”等。在上述案例中,可見居住證一度成為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梗阻。大數據的存在,恰恰是在抹平不必要的證明流程,讓數據自證民眾的個人信息。當方法還是舊的,那麼再多的數據,也只能為舊方法服務,矮化大數據的意義與功效。可見,具備現代性色彩的大數據時代,也必然需要現代化的思路理念,才能保證工具與價值的協調。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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