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溫哥華4月27日電/ 日本最高法院星期五對強擄中國勞工和慰安婦兩起訴訟分別做出終審判決,以不承認個人索賠權為由,判原告敗訴。中國原告指責最高法院推託責任。原告辯護律師認為,判決對於今後相關訴訟將產生不利影響,不過將為原告與日本政府和企業達成和解開闢道路。
據VOA News報道,日本最高法院星期五對兩起戰後索賠案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判決。針對中國勞工及其遺屬以二戰期間被強擄到日本廣島在發電站從事重體力勞動、精神與肉體受到摧殘為由向負責施工的日本西松建築公司提出的索賠要求,最高法院判決,根據日中聯合聲明中個人無權通過訴訟要求索賠的內容,駁回原告請求,維持原告的敗訴判決。同一天,針對中國原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訴訟,高等法院以同樣理由判定原告敗訴。
*日民間援助團體不滿*
中國原告和日本民間援助團體不滿判決。中國原告、原勞工邵義誠指責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推託責任,要讓原告與被告協商解決。他表示今後要繼續抗爭下去。支援中國慰安婦訴訟的民間團體支援會事務局長安達洋子接受採訪時表示,判決結果已經傳達給在中國的原告,原慰安婦得知這一結果傷心地流下了眼淚。安達認為這一判決不公正。在日本有關中國勞工以及慰安婦原告提起的戰後索賠訴訟共有20多起,最高法院以個人沒有訴訟索賠權為由判決原告敗訴尚屬首例。
*原告律師:對今後相關訴訟不利*
為中國原告提供法律辯護的日本律師團律師南典男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一判決對於今後相關訴訟將產生不利影響。他說,從訴訟的勝敗角度來看,最高法院的判決無疑將對今後的相關訴訟產生不利影響。不過他認為,最高法院對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強迫勞工以及慰安婦做出了事實認定,這具有重要意義。針對中國勞工訴訟,星期五最高法院一方面判定原告沒有通過裁判要求賠償的權利,但同時認定強擄勞工是根據國策實施的的事實,並指出施工企業負有賠償責任。南典男律師認為,星期五的判決並不意味著原告的權利本身消失,判決對強迫勞工和慰安婦事實的認定是在敦促日本政府和企業自主提供賠償,開闢一條通過和解解決問題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