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撼”動中國不久的故宮博物院再次失手。7月31日,故宮博物院向媒體證實,國家一級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盤在7月4日因為科研人員操作失誤受損。
盤子不大,卻是無價之寶,據說這個級別的文物在故宮也不過一千一百多件。稀世珍品受損,公眾很想知道究竟是怎麼回事。故宮方面給出的解釋是,科研人員在進行無損分析測試時,操作失誤,導致文物受擠壓而損毀。
看來,事故的直接根源很可能是操作人員的技術失誤,畢竟常人都知道文物一旦損毀,價值大打折扣,科研人員不會存心破壞,另外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當事人有故意損毀的動機。
文物受損是不可逆的,事故既然發生就不可能再恢復原樣。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重要文物的守護人,事後第一時間要採取哪些行動呢?根據文物保護法,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這種上報不但要如實,還要盡快,因為根據國家文物局的規定,“國有文物事業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或者應當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而故宮博物院又是怎麼做的呢?據故宮方面的表述,文物損毀事故是在7月4日上午發生的,此後他們經過26天的調查才對事故有了初步認定。按照這個說法,不明就裡的人或許還會感動於故宮博物院的耐心和嚴謹。而事實是,7月30日有網友在微博上公開揭露了這個事故,然後才有故宮方面的被動回應。因為是7月30日被揭露,他們不得已才說調查了26天,如果是明年的7月30日被揭露,他們會不會說為此調查了1年又26天?
由此,很多人會看清楚,這完全是一起被隱瞞的事故。在隱瞞真相的26天裡,不僅公眾毫不知情,行政管理部門也未接到報告。也可以說,故宮博物院自覺“家醜不可外揚”,用自己的“家法”取代了國法,試圖用自查自糾的方式了結事故,把它處理得就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