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京華時報》報道:2日,有網友稱,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和縣長蘇建國已悄然複出。
官員違法,有法律制裁,官員違紀,有紀律處分,然而現如今的官員問責幾乎等於是一次升遷的機會,至少是一次平調的機會。那麼,這種“一年後複出”現象,又怎麼可能不是一把“癢癢撓”呢?
問責等於升遷,問責等於一把“癢癢撓”,令天下人百思不得其解,是組織部門再也考察不出新的人選了,還是就是這兩位被問責的縣委書記縣長就是響當當無人可以替代的“能人”?舍問責縣長縣委書記其誰?真有如此氣概與能力嗎?那又為什麼製造出一場“搶屍”的絕活,又製造出另一出機場攔截到北京接受媒體採訪的自焚者家屬之絕活呢?
然而問題恰恰就出在這裡。複出者的上級、上級組織部門,並不認為這是一件違法之事,也不認為是違紀之事,而是平平常常的一件撐不起眼眶子來的小事一樁。甚至,某些更高級的領導幹部認為,時任宜黃縣委書記的邱建國率隊在機場攔截,是“正義”的舉動,時任宜黃縣長的蘇建國率人在醫院搶奪屍體,並打傷鐘家人,通通都是縣委書記、縣長的“必修課”,沒有這點兒搶奪屍體與攔截赴北京接受採訪者的“本事”,那還算什麼合格的縣領導、縣太爺?
因此說,假問責源於上官認同、上官默許、上官的直接庇護,否則就根本不可能發生假問責。不僅書記敢“攔”縣長敢“搶”源於上官的默許,甚至“攔”書記與“搶”縣長,恰恰可能接受了某些更高級領導的直接批示與授意。那麼,這也就很好理解為什麼被問責的官員反而“挪窩”後活得更滋潤。上級組織部門、某些上級領導根本就不認為這些製造轟動拆遷自焚事件的官員犯了錯犯了罪,而是一種“強有力”的維持拆遷治安秩序的正當履職行為,那又怎麼可能真正“打板子”呢?給你一個“癢癢撓”,撓過了之後舒坦了,公眾輿論也就“消氣”了,官員也就可以複出了。就這麼簡單,其實不過是一種“問責障眼法”。(時間:12月5日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