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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罰單”置公平何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5 14:06:55  


  雖說“山寨羊毛衫天價罰單案”罰金相比於之前的2151萬少了近十成,但對於這一對農民夫婦而言依舊是“天價”,李清妻子李紅英被巨額罰款嚇得目瞪口呆,“我們夫妻如何難得出這麼多錢呀?” 

  據報道,法院重審判決開出“天價罰單”的依據是認定李清假冒“鄂爾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而這些依據在律師看來,並沒有法律依據。這不禁讓人啼笑皆非,法院認定的“依據”並沒有存在“法律上的依據”,那麼法院又是憑什麼來定案,憑什麼來塑造社會公平。 

  談及公平,筆者不的不聯想到此前達芬奇造假案,達芬奇公司盈利高達4億元,在其“洋品牌”假身份被央視曝光後得到的處罰也僅133.42萬元。而此案中這對農民夫婦個體商戶四個多月銷售額總共才6萬餘元,獲利一萬元左右,他們收到的罰單卻高達199元。“天價罰單”上的數字,怎麼不嚇住他們。 

  造假在當今的中國太常見,為眾人之所唾棄,毫無疑問,造假該罰,但怎麼罰,罰多少,而對於後果更為嚴重的食物造假案、藥物造假案,又該怎樣去定論,怎樣去處罰?是否應該有一個制度的規定與保證,使得造假案件在受到懲罰的同時能在社會中起到正面積極的社會效應? 

  應該古人雲“不患貧而患不均”,一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取決於公平的社會氣氛的營造。人民只有處於公平中,才會有著正確的是非觀與價值取向,人民的群眾主觀能動性才能得到充分發揮,整個社會才會持久不衰地保持進步。法制社會裡,法律是社會公平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而法院,是執行這一保證的神聖之地,法院的判決,牽涉著整個社會的公平定位與價值走向,若不謹慎,怎樣對得起民眾的廣泛信賴。 

  倘若懲治邪惡也出現了不公,那對於整個社會而言,這“懲治”也終究是白忙活了。(時間:5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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