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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煙”報道違背真實性原則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3 14:10:48  


  因為報道《縣委書記慰問貧困戶 會場出現九五至尊香煙》,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被停職。7月1日,西安晚報通過微博發表聲明:“6月29日上午,西安晚報開會研究天價煙報道中記者未到現場實地採訪的問題,按照報社有關規定,讓記者石俊榮停職總結……”(7月2日《鄭州晚報》)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新聞業務處處長農濤說:“報道沒有不當,地方濫用職權。”《中國新聞出版報》社長姜軍甚至提出:這是對正當輿論監督的一次公然挑釁。然而,西安晚報仍以“記者未到現場實地採訪”為由,讓石俊榮“停職總結”——也就是說,石俊榮被停職無關公權濫用,而是記者自己行為不當,沒有遵循新聞實事求是的原則。果真如此嗎?

  我再次查看了關於“天價煙”事件的報道,發現“天價煙新聞”最先發布在大荔縣人民政府網,時間是6月25日,采寫者確實並不是石俊榮。因為這條新聞同時配發了照片,照片中,縣委書記孫雲峰面前出現了一包九五至尊香煙,引起了網友的關注;石俊榮這才以此為新聞素材,寫了 《縣委書記慰問貧困老黨員,會場出現天價香煙》的報道。

  如果按照“現場實地”的說法,石俊榮根本無法到 “現場實地”,因為石俊榮是以大荔縣人民政府網的新聞及照片為新聞素材,他不可能未卜先知深入慰問 “現場實地”採訪。不知道瀏覽網站,算不算“現場實地”?

  我認為石俊榮還是比較認真負責的。他看到新聞照片後,即採用短信的方式,與縣委書記孫雲峰取得了聯繫,而隨同的宣傳部長孫永莉則給石俊榮回了電話,對“天價煙”進行了解釋。也就是說,大荔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的那張照片 “情況屬實”!而石俊榮採用短信、電話的方式進行採訪,也是新聞界慣用的做法,可以說是記者“到現場實地採訪”的一種;怎麼能說記者未到現場實地採訪呢?

  石俊榮也只是進行了客觀的報道,並沒有發表任何個人意見,不帶任何個人感情色彩,可以說報道並沒有違反新聞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因此,如果不是公權的打擊報復,西安晚報以這種理由對石俊榮作出處分,實在太不應該!(時間:7月3日 來源:天府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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