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復興指數”又有新聞傳來,前幾天算發布,這回算解釋,針對著民族復興62%發布後的質疑,但也不只是回應質疑而已。
回應質疑的部分:如果“復興”是一個目標,就可以量化;如果它不是目標,就不可以量化,那麼提出民族復興也沒有意義。看起來很講邏輯,實則纏夾不清。
——復興是否可以量化,不在於復興是否有一套數值衡量方法,而在於它是否算一個目標。這算什麼邏輯?
——目標就可以量化,不是目標就不可以量化,這又有什麼邏輯?不可量化的目標,可以量化的非目標,都隨手可以舉例,不能量化的目標也並非無意義。目標都要量化,這本身就是“量化考核”搞出來的一種病。
又說:“幸福指數”可以測量,“科學發展觀指數”有人測量,“民族復興指數”又有何不可?這是類推求證,但未必可以得證。首先,你這個指數,未必與別人真的類似;其次,有人測量,也未必不是強作測量、胡亂測量。
回應質疑的部分,還有為何復興指數5年就從46%達到了62%,說得很含糊,大致是說有些數據原本被低估了,而且這5年GDP增速平均達到11.2%,歷史上沒有。這又令人無語。就算你硬要測量,數據被低估了,應按新數據修正,或者按不變基準算啊,也好了解復興的速度,難道可以明知數據不可比而直接算?而且,GDP增加快,就是復興加速麼?污染加劇,食品安全態勢惡化,腐敗蔓延,權力膨脹,差距擴大,矛盾衝突劇烈化,這些計算了沒有,是正影響還是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