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古城不顧社會反對,堅持實施148元“門票新政”,“五一”期間終於嘗到“苦果”:放假首日,該城到達的遊客減半,這一意外使該縣“新政”的決策者十分尷尬。
老實說,遊客“五一”假期首日(4月29日)被迫“用腳投票”,亦是不得已之舉,你想,許多散客(不少是回頭客)本是來逛逛街、購購物或感受古城氛圍的,並不需要去參觀景點(許多回頭客此前早已游過那些景點),達到免費逛街游鳳凰古城的目的,現在平白無故要與頭一次來鳳凰的遊客一樣,為不必再去的景點“打包買票”付出148元門票,對他們很不公平。這樣,便只得幹脆不再去鳳凰城游逛,這就苦了專以散客為服務對象的城裡商家,沒了人氣,他們的生意做什麼?
鳳凰強推不講理的“門票新政”,目的是想多掏遊客的鈔票,生意經不可謂不精,因為原先不收進城費,只在分散景點收分門票,這一來,就收不到進城逛街而不入景點的散客、尤其是回頭客的門票錢,他們覺得鳳凰城散客多,這部分只逛街、不再參觀景點的散客,門票錢“肥水”白白流掉了,於是便來了個六親不認的“新政”:單逛街的散客也要叫你“出點血”。
這裡,鳳凰城的領導走進了兩個誤區:一是沒看到散客對鳳凰城的貢獻,其實他們來休閑逛街,就會吃住購物,消費後,獲利的商家會向政府交稅,所以散客來鳳凰城,儘管不入景點,但絕非一毛不拔白玩,而是也在為鳳凰城做貢獻;若多購物、多吃多住宿,就會把更多的錢“扔給”鳳凰的商家、政府,鳳凰城的領導這個賬為啥算不過來?
二是許多到鳳凰去的散客,很可能是回頭客,也就是說,他們是鳳凰古城的朋友;然而鳳凰的政府卻不是用鮮花、美酒、優質服務歡迎回頭客,而是揮起“大刀”將老朋友狠宰148元門票,這是對回頭客的待客之道嗎?反觀人家杭州西湖,對回頭客去逛街游湖天天歡迎,不收門票,所以許多鄰近城市的人一年都要去杭州好多次,一想到休閑出游,他們首選總是杭州;杭州在許多回頭遊客心目中顯得格外親近、親切;當然他們也不是去白逛的,到杭州玩一次總會消費。我感到在發展旅遊的理念方面,鳳凰城所在縣領導認識還處在原始積累的“初級階段”,他們不會算大賬,也缺乏最起碼的待客禮貌。
若更認真地追究起來,老百姓“用腳投票”還很不夠。仔細探究一下,鳳凰關門收入城門票,實際上是違法的,違什麼法?是政府侵犯了城內居民和商家的私有財產權益。鳳凰城打包出售門票,其所擁有的資源分為這幾塊:一是城內公共建築(含景點),二是道路,三是構成古城和街道一部分的居民房屋(老房子)私產、店鋪,這三個方面合起才構成了鳳凰古城,政府若關門收進城費,就是把這三個方面資源打包一起出售了。
這就出現了問題:作為政府,它只擁有古城中對馬路、城墻、公共房舍建築及景點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即組成古城的前兩塊那部分資源;構成古城的另一塊資源即民房民居、私人店鋪(含租賃),政府並不擁有產權(只有土地權),故無權代老百姓越俎代庖支配,若未經私有財產擁有者的同意,就把這部分古城資源打包以門票形式作為游覽美景“售給”遊客,就構成了政府對老百姓財產的侵犯,是違反憲法的。
還要指出的是,古城內居民對公共道路(街道)、城門對擁有所有權,但從社會公序標準看,這部分資源屬全民享用,每個老百姓及親友均有天賦使用之權,政府無權擅自封門攔路,否則,就是沒規矩,與舊時山大王攔路收買路錢何異?我很納悶,為什麼這種赤裸裸的違法違憲行為,竟沒有法律界人士出來維權公訴?(時間:5月2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