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油精”得改名了?據媒體報道,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印發《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指出,中成藥不應采用“寶”“靈”“精”“強力”“速效”等誇大用詞,“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也被列入命名“黑名單”。據稱新規涉及萬餘種藥品。
近年來,中成藥誇大式命名亂象頻出,一些藥企極盡誇張之能事,隨意吹噓療效,藥品品質卻良莠不齊,很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對此理應加以約束。尤其是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公衆對藥品、保健藥品需求日趨旺盛,有關部門擬出台指導原則,規範藥品命名,遏制一些藥企的“名不驚人不罷休”非常必要。
此舉之意義,一在杜絕各種誇大其詞的新藥名出現,防止一些類似“宮廷秘制”之類的忽悠;二在通過成體系的規範和制約,彌補此前藥品命名管理上的一些制度漏洞——正是因為有管理不嚴之處、制度漏洞的存在,很多誇大、溢美的藥品名稱才能堂而皇之地在電視、網絡及市場上出現。相對於運動式的治理,制度上的完善顯然更可靠。
我們也要看到,規範中成藥命名所體現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善意,還必須控制在合情合理的尺度內,不能搞一刀切,以免造成誤傷。比如風油精、鼻炎靈片、腦力寶丸……這些藥名耳熟能詳,有的歷史久遠,本身就具有文化價值;有的已經有了約定俗成的含義,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還有的屬於國家保密配方,已成中成藥金字品牌,比如“速效救心丸”“強力枇杷露”等。倘若僵化地執行新規,會不會對這些民族品牌造成誤傷呢?
造產品易,樹品牌難。呵護那些在國內外叫得響的中成藥品牌,是我們的責任。規範命名應著力於對制度漏洞的修複、對現存問題的解決,而不是簡單地推倒重來。藥品雖有其特殊性,但它本身也是商品。行政監管應當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律,避免整個行業大面積的“重新洗牌”,那樣不僅會帶來藥品包裝、說明、標簽等更改的巨大成本,而且可能給很多藥企造成不得不重新樹立品牌、建立消費認知的額外壓力,這也不是出台中成藥命名原則的初衷。
規範中成藥命名在制度設計上應通盤考慮,避免造成誤傷。不妨設定一個時間節點。比如命名規範正式實施之後,所有新藥品命名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回避各種禁詞。對於此前的藥品名稱進行梳理甄別、區別對待:名不副實、誇大療效、虛假宣傳的,依法進行整改更名;對於并無明顯違法違規的,則不宜強制更名——這些藥品名稱大多經過有關部門核准、經過工商注册登記,從法律上講,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倘沒有違法違規事實,不宜以行政規定進行追溯式幹預。(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思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