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北市政府不願意負擔行政轄區外居民健保費補助款,已累積高達新台幣349億元欠款,“監察院”經過調查,認定台北市政府未依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意旨,將其應負擔行政轄區外居民之健保費補助款項撥付“中央健保局”,有違依法行政原則,又未能落實不動產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均核有違失,因此通過糾正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監院”表示,台北市政府自1999年下半年起,以營業稅改制為國稅致歲入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收入減少為由,主張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應負擔之勞工(受雇者及工會會員等)健保費補助款,限於設籍於該市之住民部分,故只支付中央健康保險局開繳金額4成左右之款項,而未全數撥付。
台北市政府主張,應以設籍台北市人口計算健保費補助款,而非以投保單位計算,且市府已支付依設籍人口估算之健保費補助款,對於投保單位位於台北市,但被保險人設籍於台北市行政轄區外居民,市府認為不應負擔此部分之健保費補助款,自1999年下半年起即拒絕繳付此部分之健保補助款。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對於投保單位在台北市,而被保險人設籍於台北市行政轄區外居民之健保費補助款部分,依相關法令及行政法院確定判決結果,市府有負擔之義務,但台北市政府自2007年起,迄今仍未將已敗訴確定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給付“中央健保局”,未依法行政,未為民眾表率,核有嚴重違失。
“監委”指出,多年來,台北市政府不但未能償付舊欠,反增加累欠金額。“中央健保局”遂於2004年1月、2006年7月及2008年5月,依法移送約計新台幣349億元之債權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
台北行政執行處雖於2004年6月查封台北市所有,當時公告現值約103億元之土地31筆,惟“中央健保局”前開債權迄今仍未獲完全清償,台北市政府亦未依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所示,撥付應分擔之健保費補助款予“中央健保局”。
本案係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所提,質疑“中央健康保險局”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提列足額之安全準備金,甚至發生短絀,造成健保財務失衡;台北市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乙事,“中央健康保險局”未積極聲請保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協調不力,未能確實執行以確保債權,“行政院長”劉兆玄、“法務部長”王清峰、“衛生署長”葉金川等人,未能有效解決台北市政府積欠健保費之問題均有違失,經“監察院”調查,認定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