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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日前在法庭上認了行賄罪,希望在二審中獲得無罪判決。 |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前台北101大樓董座陳敏薰日前在法庭上認了行賄罪,希望在二審中獲得無罪判決。以目前的“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像陳敏薰這種“不違背職務”的行賄罪是無罪的;不過陳的算盤得撥得再精一點,因為“立法院”正在進行修法將此行為入罪,一旦修法通過且在二審判決之前,陳敏薰恐怕就白忙一場了。
“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貪污治罪條例”有關行賄罪的修法,以目前的法令來說,行賄罪分為“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以陳敏薰來說,當初給扁嫂吳淑珍台幣1千萬元,是為鞏固開發金控董座位置,在與大華證券董座擦身而過後,最後當上101董座。
由於她所行賄的對象是吳淑珍,屬於“不違背職務”,以現行法律是無罪,所以她先認了行賄罪,爭取在偽證罪部分也能因為坦誠認罪、表現良好,博得二審法官認同,進而從一審被判1年6個月的刑期,得以縮短,甚至被判無罪。
不過,一旦“立法院”將“不違背職務”的行賄行為入罪,陳敏薰的偽證罪恐怕會牽動行賄罪,也就是說,即使法官既往不究不算她偽證罪的帳,那她已經認了的行賄罪恐怕也逃不過了。看來,陳敏薰為了能全身而退,除了得和吳淑珍翻臉外,現在還得看“立法院”的臉色,最重要的是,還得和時間賽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