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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要經當事人同意?藍委:為限制狗仔文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2 15:37:17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右起)、林益世、林鴻池、曹爾忠、“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覃正祥說明修法目的。(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立法院”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媒體爆料須要經過當事人同意,被抨擊違反新聞自由。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表示,修正法案已經二讀通過,會依程序進入三讀,若有問題,再求事後補救。

  國民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黨團書記長林鴻池、“立委”呂學樟、曹爾忠,以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覃正祥說明修法目的,呂學樟上午表示,修法目的意在限制狗仔文化、爆料文化。

  他指出,個資法修正,是要保障普羅大眾的個人的人格權與隱私權,意即在人格權、隱私權、人權與新聞自由取得平衡而已,雖然民眾有“知的權利、知的需要”,但民眾也有獲得“真確信息”的權利,因此媒體要求證當事人非常重要,呂學樟並以台中市長胡志強在選舉過程中遭對手公布就醫資料、打擊為例。

  覃正祥表示,研修法條的過程中有廣邀各界表達意見,各界都要求一視同仁,何況報業規範等相關法律規定比個資法修正更嚴格,希望日後新聞報導要向當事人求證、報導要“去連結化”,並要善意保護第三者消息來源。

  對於網路上流行的“臉書”(face book)、部落格,經常有刊出合照、團體照,覃正祥也認為要取得照片內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對外展示。

  至於報導“立委”緋聞事件,覃正祥認為屬於公共領域可討論的部分,但緋聞對象、即另一半當事人若非公眾人物,應給予適當保護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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