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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18日裁定,續押陳水扁2個月。(製表:中央社) |
中評社台北6月19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裁定對陳水扁繼續延押兩個月,陳水扁辦公室昨晚發布新聞稿強調,高院的延押理由,漠視卸任“總統”職位的特殊地位與價值,仍把陳水扁視為“肉票”進行政治打壓,讓他處於不對等的攻擊防禦訴訟能力,是不具有“審判正當性”的非法裁定,扁辦無法接受,也會請律師依法提起抗告。
扁辦指出,延押理由提及“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被告仍有逃亡之虞”及“現階段尚難有何羈押以外的方法可資代替”等論証,仍以以前高院的延押事由類似,未考量被告二審判決已經從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20年,而主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二審判決在涉及侵占公款部分則從1億742萬元大幅降低為1496萬元的變化。
尤其,有關海外帳戶匯回匯款截至目前為止也有近七、八成金額且正在陸續進行中,不應以錢未完全匯回完畢作為“仍有逃亡之虞”而延押之理,高院合議庭違反審判時之承諾,仍繼續延押更難讓人信服。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6月11日高院判決結果,陳水扁將在下一期(42期)6月23日的蓬萊島雜誌“陳水扁札記”發表“守得雲開見月明的扁案判決”,對高院合議庭的法官表達心理的想法與重大法律爭點的不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