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8日電(記者 黃惠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解除1996年12月31日前,經辦、報支持別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且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等於是為涉及特別費案的前“副總統”連戰、呂秀蓮等行政首長解套,經手的數千名公務員也得予免責。不過,陳水扁所涉的“國務機要費案”並不適用。
政府機關首長特別費案在政壇風波不斷,不少藍綠首長都因此被捲入,初審通過的修法可望讓涉案的相關首長及公務員獲得解套。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指出,“行政院”頒訂的“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明定,自2007年1月1號起特別費必須全部檢據報銷,因此這次通過初審的版本,才會將計算基準定在2006年12月31號前的案件。如果此案最後能完成三讀,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的200多件相關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費司法資源。
費鴻泰特別強調,初審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包含民進黨的主張,納入“國務機要費”,也就是陳水扁還是不能免除責任。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雖然“國務機要費”沒有被納入,但能先解套特別費,對很多涉入歷史共業的人已經有幫助,既然能起個頭,民進黨團會讓此案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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