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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黨“立委”、律師公會全聯會“憲改”研究會主委黃國鐘。(黃國鐘律師提供) |
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記者 倪鴻祥專訪)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訪美期間提出“台灣共識立法”主張,前新黨“立委”、律師公會全聯會“憲改”研究會主委黃國鐘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蔡的“台灣共識”在實質層面,是需要兩岸都講好的事情,才不會各說各話。
黃國鐘,57歲,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候選人,曾任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理事,社民黨代理主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新黨“立委”。現任律師公會全聯會“憲改”研究會主任委員。
黃國鐘表示,蔡英文曾任“陸委會主委”所以會有“台灣共識要立法”這種想法;把兩岸機制建立在客觀規則上,才不會各說各話,他也歡迎這種機制。問題是共識分很多種,“台灣共識”是實質層面還是程序層面的?蔡完全沒交待清楚。
他指出,所謂實質性的共識,就是金融、投資保障、打擊犯罪、反恐等協議;程序性的共識,就是說,共識要怎麼找?要以“立法院”多數決?還是台灣內部黨對黨方式、黨派談判?
他說,實質層面是兩岸講好的事情,所以在台灣這一邊,應該要以什麼樣的程序?解決談判底線、談判內容、談判結果,需不需要“立法院”同意的問題。事實上,世界各國國會在對外政策方面,不論誰執政、誰在野,都希望有朝野一致的共識;問題是這類的共識好像都是默契,沒有寫在法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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