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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一國四區”僅涉內 馬批蔡挺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8 00:51:26  


馬英九指蔡英文辯解說一個四區只是處理內部法律問題的說法,不合乎實際。(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27日晚間在國民黨召開中山會報,對於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解釋,他過去所說的“一國四區”(“中華民國”與大陸、港、澳)的構想,只是作為處理“國內”法律適用問題,馬英九認為這種辯解不合乎實際。

  國民黨前發言人陳以信26日投書媒體表示,蔡英九1993年與時任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翁松燃,為“陸委會”草擬“台港澳關係條例”時,曾建議政府以“一國四區”方式調整大陸政策;並於1995年進一步投書媒體闡釋這項觀念。 

  陳以信投書並援引《中國時報》1993年6月17日報道,蔡英文當時表示,“中華民國”與大陸、香港、澳門三個地區的不同關係是事實的存在,無法否認,以“一國四區”概念來處理‘我國’與三個地區的關係,並不涉及主權的相互從屬。” 

  馬英九27日晚間主持國民黨高層中山會報,雖然沒有針對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提出“一國兩區”發表談話,但藉陳以信在《聯合報》投書內容,暗批蔡英文。

  馬英九表示,雖然蔡英文辯解說,不論“港澳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是處理“國內”法律適用問題。但蔡英文當時身為“陸委會主委”,就是牽涉兩岸關係,因此這種辯解不合乎實際。

  黨內說明,“一國兩區”是屬於“簡要版”,“完整版”應是指“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一是台灣地區,一是大陸地區”;另有一個“折衷版”是指“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三種版本都正確反映現行“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但完整整版較長,簡要版較易被歪曲,故以折衷版較佳。

  黨內說明,屬於行政單位的“區”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地區”意義完全不同,區的首長叫區長,地區的首長在“中華民國”叫“總統”、;在大陸地區叫主席;把地區的首長叫作區長,顯然是刻意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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