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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表示,只要警方攔檢酒駕者超過酒測標準,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25日上午與反酒後駕車團體舉行座談會,座談結論晚間公布,馬英九釋出重大訊息。他表示,只要警方攔檢超過酒測標準值,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他更強調,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馬英九25日上午會民間反酒駕團體代表,包括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理事長蔡行瀚、酒駕肇事受害家屬代表、台中市議員黃馨慧等7人舉行座談,馬英九開場白的致詞原本僅強調要徹底執法,從源頭遏止酒駕,府方直到晚間才公布座談內容,並通知媒體,馬英九有重大裁示。
馬英九的主張涉及民主制度中的人權問題,警方若嚴格執行移送,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由於酒駕者非現行犯,可能引發侵犯人身自由的疑慮,有違憲之虞。
馬英九表示,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被社會可譴責行為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馬英九指出,警察利用跟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24個小時,至少有最多24個小時,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假如說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那去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他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至於現行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應如何重新規範,及是否修正刑法中“預防性羈押”等相關防制規定,“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並由“行政院”協調,儘快完成相關方案,最慢在2月底前展現成果。
為減少酒駕肇事,今年新實施的酒測標準更加嚴格,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0.15%)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不得駕車;“立法院”也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酒駕的罰鍰從新台幣6萬元增加到9萬元;“法務部”正研商修正刑法,希望提高酒駕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