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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中評社 周敏煌攝) |
中評社高雄1月30日電(記者 周敏煌專訪)台灣“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劃,正草擬特別法,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並以高雄市為優先推動地區。高雄市政府副市長李永得兼任推動小組召集人,全權總綰相關事宜,29日在市府辦公室接受中評社專訪表示,要讓人民有感經濟,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最直接、最有效!
何謂自由經濟示範區?李永得開宗明義說,自由經濟示範區包括兩個概念,一是自由經濟、一是示範區。自由經濟這四個字就是稅與法的大鬆綁,最好立特別法,因為不立特別法,往後一定會卡到其他相關法律,光是講修法,肯定沒完沒了,稅賦部分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稅賦一律17%,簡單明瞭;示範區就是有時怕失敗,失敗也僅在畫定的範圍內,但如果成功,再慢慢擴及全台。
李永得表示,他也曾到過新加坡、香港、韓國考察過,自由經濟區不一定成功,例如韓國有六個自由經濟區,仁川就是失敗的案例,因為區域太大,招商不順而失敗,但卻是一個好的手段。最近高雄創造四萬個工作機會,起薪最低,比全台平均所得還低,才新台幣二萬二而已,示範區計劃目的就是在擴大就業機會與提高薪資所得。
自由經濟示範區最早是由蕭萬長所提出,是實體或虛擬的,還是兩個混合的,何者為實?何者為虛?李永得認為,服務業要實體,實體就是實地畫出範圍,製造業可虛擬,目前已有自由貿易港區,還有自由貿易港區條例,有免稅、通關等優惠措施,現在又搞個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就是貿易港區條例的2.0升級版,製造業原先因腹地不夠大,現在可連結現有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區,範圍加大、延伸,只要透過衛星的管控,就能防堵外銷偷轉內銷,荷蘭全國都如此,台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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