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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宋錫祥:兩岸自貿區可相互借鑒共同發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0:26:08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副會長宋錫祥(中評社 黃蔚攝)
  中評社重慶8月27日電(記者 黃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副會長宋錫祥在第三屆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上海自貿區和台灣示範區兩個自貿區的設立因應了時代的發展,這兩個自貿區可相互學習對方長處、共同成長。

  2013年8月和9月,兩岸相繼設立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和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園區,並著手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和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後更名為“台灣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按照立法議程,上海自貿區條例於2014年7月25日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同年8月1日付諸實施。而台灣示範區“條例”已由台灣“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審議,有望在今年年底前獲得三讀通過並頒佈生效。

  宋錫祥說,無論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還是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都是為了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需要,以試驗區或示範區作為提升兩岸經貿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載體,先行先試,憑藉兩個自貿區條例的相繼試行,降低兩岸經濟自由化所帶來的阻力,加快經濟轉型和升級的步伐,打造經濟升級版,成為可複製和可推廣的模式,這一點兩岸具有異曲同工之處。

  宋錫祥表示,上海自貿區正式啟動後想要的政策與規範性檔出台及時,不斷利用制度創新吸引境內外企業,且對境外主體一視同仁、採取負面清單而不額外附加其他限制條件和措施,最重要的是上海自貿區已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值得台灣方面借鑒。

  宋錫祥同樣也指出,台灣自貿區亦值得大陸方面的學習——台灣法治先行、審時度勢,積極引導制度創新與發展;台灣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為輔,允許鄰近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加入自貿區,形成整體效應;台灣示範區桂發方案比較周密和細緻,值得大陸參考,有相當的量化和質化效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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