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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國民黨主席補選並未違反黨章。(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記者 倪鴻祥)以無黨籍身分參與苗栗“立委”補選的國民黨員陳淑芬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國民黨不得於17日進行黨主席補選及維持馬英九仍為黨主席之權限,台北地院16下午裁定駁回聲請。國民黨晚間表示,主席補選並不違反黨章,17日投票照黨舉行,盼黨員踴躍投票。
國民黨預訂17日舉行黨主席補選投票,新北市長朱立倫同額競選,篤定當選,預訂19日就任主席職務。
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國民黨黨章不可能禁止黨主席請辭,否則勢必違反民法與刑法相關規定,所以陳淑芬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理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擁有律師資格的陳淑芬表示,黨章第17條規定黨員為“總統”時,自就任之日起即兼任黨主席,主要是避免黨主席與“總統”發生對立,造成黨內分裂。且若地方首長當選黨主席,也有可能發生其利用政黨勢力而實質權力凌駕於中央首長的風險。。
陳淑芬認為,馬英九因為縣市九合一國民黨敗選壓力下請辭主席;依黨章規範,馬英九只有辭任“總統”或退黨,才有辭任黨主席的效力;因而馬英九2014年12月3日片面辭任國民黨主席,不生辭任效力,馬既為現任“總統”且有黨員資格,仍應依黨章第17條的規定兼任黨主席。同理,中常會去年12月10日做出補選黨主席的決議,也違反黨章規定,影響國民黨正常運作。她是黨員,依法自得提起確認“國民黨中常會做成補選黨主席之決議無效”與“馬英九之國民黨主席職位存在”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