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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開放媒體採訪的美麗島大審,就在「第一法庭」進行。(中評社 方諾妮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記者 方諾妮)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2011年成立,下轄兩個文化園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與“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面積3.64公頃。戒嚴時期,這裡曾是重要政治犯監禁的場所,承載了許多政治受難者與家屬們的生命故事。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曾是軍法學校、警總軍法處和“國防部”軍法局的所在地,是戒嚴時期羈押並審理犯罪軍人、一般重刑犯和政治犯的重地。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決議將此營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規劃為人權紀念園區,2008年由“文化部”經營管理。
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的大門下,迎接賓客的不是花壇景簇的鮮花,而是掛在鐵欄杆上的3個“小心雞爪丁”警語。建築物的四處高牆,被層層帶刺的鐵絲網包圍著,大門處就可以看見昔日軍法學校的校徽,戒嚴時期的場景又重現在參觀者眼前。
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大門的右側,就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入口處,那裡有兩座向內傾斜的水泥高牆,是園區的入口意象名為“禁錮與解放”。這個藝術建築是2007年由簡學義所設計的,粗造及充滿洞口的牆面,象徵受難者所經歷的艱苦歲月,狹窄高牆所呈現的壓迫感及仰望可看見一線天空,象徵被關押者的一線希望。狹窄高牆的盡頭有著鐵線彎曲構成的白鴿,高牆外的白鴿飛向廣場,象徵被關押者重獲自由的意象。現在這裡已成為許多遊客及模特兒拍攝的場景。
這裡曾是軍法學校,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都曾設於此地,所以在園區可見“公正廉明”四個大字。園區內還有昔日的軍事法庭、第一法庭、兵舍、人犯押房(仁愛樓)及學校大禮堂(中正樓)等建築物。此處的“軍事法庭”曾是台灣最高軍事法院的法庭,審理李荊蓀案、陳明忠案及王幸男案等政治案件。“軍事法庭”內有第五法庭及第四法庭等,第五法庭呈現戒嚴時期的文物,如當時法院的簽文、解嚴令、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流程、軍事法庭審判案件的年表及當時的新聞報道等。第四法庭則呈現當時法庭的樣貌,法庭上還有政治犯陳中統醫師的自白書及“國防部”的判決書。牆上還掛著柏楊案、崔小萍案、陳中統案、美新處及花旗銀行爆炸案等案件。
隨著台灣的政治逐漸開放,軍事法庭也開始容許媒體記者及旁聽者,因此在1977年,在原先窄小的軍事法院旁,拆除原軍事學校的籃球場,增建為“第一法庭”。“第一法庭”的有大型的法庭空間、候訊室、評議室,成為園區最大的法庭。戒嚴時期的重大案件,例如首次開放媒體採訪的美麗島大審、江南案、余登發父子涉嫌叛亂案等,都在“第一法庭”審理,目前是園區人權歷史最重要的空間之一。園區還保留因江南案入監服刑的前軍事情報局局長汪希苓的服刑監所(汪希苓軟禁區)。昔日軍法學校的大禮堂(中正樓)已成為社區學校及居民辦活動的重要租借場所。昔日的人犯押房仁愛樓,仍聳立在園區內,巨大的建築特別醒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