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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鄧振中:大陸已停止代台灣處理核廢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6 15:03:03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針對兩岸合作處理核廢料議題提出質詢。(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4月6日電(記者 吳政峯)台灣蘭嶼離島的低階核廢料是否能運往外國或是大陸存放?“經濟部長”鄧振中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強調,兩岸合作處理核廢料部分,台電公司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仍屬有效,但大陸代台灣處理核廢料現已停止。對此,時代力量黨“立委”徐永明說,這份合約牽涉到不只是商業機密與技術合作部分,這是牽涉到“國與國”之間的合作。

  台電公司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核公司)在2000年1月17日國民黨卸任前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徐永明今日質詢時表示,台電公司上星期已派人將 “意向書”內容供他參考,其內容不止於處理核廢料,希望部長不要避重就輕。

  徐永明表示,台電公司在“民國”90年代有意把核廢料運往北韓、俄羅斯或馬紹爾處理,並曾談及簽約,但最後都未成功,但與中國成功簽訂的“意向書”內容竟遠超過處理核廢料的程度。徐永明表示,由於台電堅持不公開“意向書”,且“意向書”的法律界限不明,所以目前也無法就“意向書”的實質內容向“經濟部長”質詢。 

  徐永明認為,台電公司與中核公司簽訂的“意向書”內容除了不公開透明,已不符合公開審議處理核廢料的精神外,“意向書”談及的內容也超過台電公司所能處理的層級,內容不僅是處理低階核廢料。徐永明表示,台電公司與中國簽約過程黑箱,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台電公司未來與中國簽訂的核廢料處理協議,一定要遵循“協議監督條例”。
 
  徐永明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質詢“經濟部長”鄧振中。徐提問,台電公司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核能技術合作的意向書,這份文件的地位是什麼?這是密件嗎?未來密件可否公開?

  鄧振中答說,“我也是上週才看到這份文件,我在2000年擔任陸委會副主委,也是沒有看到這份文件。這是台電公司與中國核工簽訂的商業契約。商業契約裡頭也談到兩岸核能技術合作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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