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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高涌誠、顧立雄、施錦芳。(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記者 吳政峯)國民黨不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決議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的處分,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認定本案裁定行政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嗆聲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要不要下台?顧立雄16日回應,法院裁定已經肯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正當性,法院的意思是,在本案訴訟還沒有完全確定前,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是不行變動。他不喜歡和邱大展對話,這樣子很無聊!黨產會委任律師高湧誠說,“國民黨說他們贏了官司,這恐怕是有些誤會!”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6日舉行中廣案及中影案的預備聽證。邱大展下午受訪時嗆顧立雄說,“我們又贏了一場,我們連續三場官司都贏了。你們要趕緊問顧立雄,應該要怎麼辦?問他要不要下台啊!”
顧立雄下午也舉行記者會,並偕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律師高湧誠出席。顧立雄說,北高行法院是肯定黨產會落實轉型正義的立法目的。依據法院新聞稿認為,對於黨產會命令國民黨把中投公司與欣裕台公司收歸“國有”,此事可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是確認,國民黨持有的中投公司與欣裕台公司,是不當取得的財產?第二部分,是否現在就把這兩家公司的股權移轉為“國有”?
顧立雄說,法院的裁定,確認國民黨持有的中央投資公司與欣裕台公司之股權,是屬於黨產條例所規範的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的這項處分,是不需要停止執行。法院認為,此項目若停止執行,無法確保日後,政府在本案勝訴之後,對於不當財產的返還,難以避免發生脫產的情形,導致《黨產條例》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顧立雄說,國民黨是這兩家公司的股東身分,本可以取得這兩家公司的股利。但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已被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所以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發生禁止處分的效果。法院認為,“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黨產會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對於黨產會的這項認定,不予停止執行。”
顧立雄說,在第二部分,法院也認為如果這兩家公司的股權馬上移轉“國有”,將產生重大爭議。關於移轉“國有”這件事,應該等到第一部分:“國民黨持有的中央投資公司與欣裕台公司之股權,是否屬於黨產條例所規範的不當取得財產?”這件本案訴訟未來確定之後,再接下來執行第二部分的移轉“國有”。
顧立雄強調,法院的意思是,在本案訴訟還沒有完全確定前,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是不行變動。但同時,移轉“國有”這件事,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也不要馬上移轉為“國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就是被凍結的意思,不要隨意地更動。”
被問到國民黨認為他們與黨產會打訴訟,勝利了三次。邱大展想詢問顧立雄,要不要下台?顧立雄笑答,黨產會對於國民黨所作的三次行政處分,面對法院所作的訴訟結果,黨產會認為,已達成防止國民黨進行脫產,以及落實轉型正義、達成政黨公平競爭的目的。“這一部分是沒有影響。”
顧立雄說,今天法院裁定已經肯認《黨產條例》的正當性,法院也肯認了黨產會所做的這件事: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是不當取得黨產。法院肯認了國民黨不應從這兩家公司的持股中獲得收益。對於國民黨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權是否移轉為“國有”,本案終究是要打官司到最後。今天法院裁定的意義是,“國民黨不能動這兩家公司的股權”。
顧立雄強調,他不喜歡和邱大展對話,這樣子很無聊。但記者可詢問邱大展,對於“黨產會所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央投資公司與欣裕台公司之股權,是屬於黨產條例所規範的不當取得財產。”這件事被法院肯認是有效,法院也認為應該繼續執行這件事。國民黨是否接受?國民黨如果接受了,如果不提出法院抗告,他真的要給國民黨“鼓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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