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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束沐攝) |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束沐)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昨天下午在北京閉幕。會議以156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回答中評社記者有關新修訂的紅十字法增加了中國紅十字總會“可以”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有何用意的問題時,郭林茂表示,增加“可以”二字是應委員的意見所修改的,為今後紅十字會“去四化”的改革留下空間。
中評社記者注意到,跟之前版本草案相比,這次通過的紅十字會法的第九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可以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多了“可以”兩個字,之前結合一些媒體的報道可能有一些組成人員對增加“可以”兩字也做了討論。一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都是由國家領導人兼任的,故記者請郭林茂對這次增加“可以”二字背後的意思做一些解釋。
郭林茂首先表示,世界各國紅十字會都有一個通例,國家元首在本國的紅十字會擔任名譽職務或者其他職務,這有利於推動本國紅十字會事業的發展。他指出,眾所周知,大家都知道,我國國家主席也做過中國紅十字會的名譽會長。
至於為什麼現在加上“可以”二字,郭林茂解釋,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我們的依據是有常委委員提出這個意見我們才加改的。“紅十字會不是要改革嗎,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去機關化、去行政化、去貴族化、去娛樂化,這是紅十字會群團組織的改革方向”,郭林茂告訴記者,加上“可以”二字以後,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一事就更加具有靈活性,為以後的改革留下空間。
小檔案:歷任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新中國成立前,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就有聘請當時的中國最高領導人擔任的先例,如1912年,袁世凱曾擔任名譽會長,1922年名譽會長由中國紅十字會前身“大清紅十字會”創始人呂海寰擔任,1933年起,蔣介石擔任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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