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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認為依據“公民不服從”概念判太陽花學運涉案人無罪,退休軍公教抗爭可為借鏡。(照片:葉毓蘭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3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判決太陽花學運期間,涉妨害公務22人無罪。前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3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感謝台北地院的廖庭長為未來的退休公教爭公理正義的行動指點迷津,未來比照辦理就是了!
她說,如果經過法院認證是合法的,將來類似事件,就毋需警察介入了!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現任時代力量黨“立法委員”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遭訴做出宣判,一審全部無罪。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
廖建瑜指出,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審理後認為,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符合這些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