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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教材否定《開羅宣言》?台南教育局否認
http://www.CRNTT.com   2017-11-02 00:50:18


王家貞出示教育部給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的公函,針對開羅宣言內容的查證與釋疑。(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11月2日電(記者 趙家麟)台南市教育局將發給各校補充教材質疑教科書裡的《開羅宣言》?中國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王家貞1日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經查證結果,教育局已經否認,她已要求教育局要對外做適當澄清,以正視聽。

  市府擬以補充教材方式質疑、否定現行教科書有關對“開羅宣言”論述,係來自於獨派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文正於30日對外表示,教科書敘述依據“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交給中華民國,是“誤用”,並變相成為中國北京提供“一中原則”的法律基礎,對此,“台南市教育局經審慎審查,決定改掉不實的歷史課本內容。”當天就傳出台南市教育局擬提修正課文文稿,以補充教材的方式發給各校,用以質疑、否認教科書對開羅宣言的相關內容,進而引發了外界關注。

  王家貞向中評社出示一份市府教育局提供的“教育部”2016年10月就發給台南市的公文,內容特別針對歷年來,有關《開羅宣言》各項疑義相關討論,提出四點說明,確認“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等內容。教育局人員表示,在未獲“教育部”有新的指示前,並沒有變更、否定目前教科書《開羅宣言》有關內容的決定與作為。

  該公文的四點主要內容摘節如下:

  第一,“外交部”對於《開羅宣言》之法律定位有相關函釋:

  1.1997年12月“外交部”的8603031458號函提到“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殆無疑議。”2.2006年“外交部”的095010113470號函提到“1943年開羅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數位同盟國領袖片面對暫時軍事需要著作暫時性聲明......”

  第二,2003年8月,“教育部”本土教育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1.開羅宣言是歷史文件也是法律文件,殆無疑義。2.至於開羅宣言在教科書中之定位,屬歷史、政治、外交及學術領域之議題,應俟充分討論後再議。”

  第三,2004年9月1日,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裁示“教科書中有關開羅會議中台灣歸還的對象”,.......確定為“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該份公文提到,目前教科書中“開羅宣言之敘寫,均符合課程綱要之規範,亦牴觸前述“外交部”、“教育部”相關資說明。考量目前12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綱尚在研議中,有關辦理三方座談之建議,俟課程綱要發布後,“國教院”將配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討論。

  公文的文末,還提及有關開羅宣言法律效力之釋疑,並非“教育部”或“國教院”的職權,建議逕向“外交部”尋求解釋,以利討論進行。

  王家貞表示,針對近日媒體所登台南市教育局將要補發補充教材質疑(開羅宣言)一事極為困惑,她萬分不解,難道台灣不是歸還給“中華民國”,是應該歸還給日本國嗎?開羅宣言是具有法律效律的歷史文件難道是假的嗎?

  她說,1 日經向市府教育局查證,教育局副局長王崑源及課發科長林義順向她說明,教育局並沒有接到任何指示要發補充教材或做課文的修正,也從未對媒體表達類似意見。

  王家貞表示,完全不能接受竟然有人在“中華民國”土地上、吃喝“中華民國”、做“中華民國”的官及民代,還能以為自己繼續該當日本殖民地的順民嗎?她已要求教育局要對外做適當的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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