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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仉桂美(左)與包宗和。(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21日電(記者 楊騰凱)慶富公司獵雷艦標案引起詐貸爭議,造成9家參與聯貸的銀行出現121億元的損失,“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提出的獵雷艦案調查報告指出政府應檢討之處,包括“國防部”降低廠商資本額標準讓慶富可以參與標案、“金管會”未協助釐清慶富資金流向、“農委會”漁業署替慶富量身打造興達漁港土地標案。“監察院”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通過此一調查報告,並對“國防部”、“金管會”、“農委會”提出糾正。
“監察院”調查發現,“國防部”及海軍檢討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的決策過程中,未審慎考量此案屬巨額採購案件,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有足夠財力支撐前後長達12年的採購案,未謹慎評估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即以增加商源為由,將投標廠商資本額由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大幅降至二百分之一,顯然輕忽得標廠商資本額過低之財務風險。
報告指出,雖然“國防部”在這一案件中並未遭受金錢損失,但卻導致公股銀行承受巨額貸款呆帳,且籌建獵雷艦採購案的建軍備戰任務以失敗收場,影響“國防部”及海軍形象。
至於“金管會”方面,調查報告指出,海軍司令部於2017年5月、6月間3度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慶富公司相關資金流向,“金管會”未派員進行實地檢查,以利儘速查明事實真相,竟僅交由相關銀行查復後,就回覆海軍司令部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當時“金管會”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儘速釐清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金管會”應就本案相關的處理作為,進行檢討。
在漁業署方面,漁業署辦理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是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然是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不無可議,應深切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獵雷艦聯貸案預估造成9家參與聯貸案銀行合計121億元的巨額損失,“金管會”及“農委會”應持續監督各相關銀行及農業金融機構,徹底改善檢查所發現的缺失,日後相關案件務必記取本案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