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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想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蔡政府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主張應先審兩岸關係條例,規定政治協議應比照“修憲”程序,要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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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將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公聽會, 17、18日開會審查法案,民進黨團與“行政院”認為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更重要,將由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主導表態希望先處理日前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3修正草案,規定兩岸政治議題的協議應比照“修憲”程序,要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立院”內政委員會本週由中國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擔任輪值召委,認為在“立院”停擺3年(2016年4月15日)的兩岸監督條例有先審必要,因此今天上午先召開公聽會,17、18日再開會進行審查並詢答,但蔡政府持相反看法,認為應先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之3的修正草案。
上午公聽會,“行政院”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出席,17日“立院”內政委員會開會再由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親自上陣報告並作詢答,主張大陸今年提出“習五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兩岸互動的客觀情勢已發生變化,先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有急迫性與優先性。
依“行政院會”於3月28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的相關協議,就應該經過“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比照“修憲”高門檻程序辦理。
針對兩岸監督條例部分,馬政府時期曾提出“行政院”版草案,蔡政府上台後以“立院”民進黨團多數優勢,2016年7月1日同意“行政院”撤回,因此目前沒有“行政院”版本。
目前“立院”有待審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共有6個版本,分別是民進黨團提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親民黨團《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與“立委”江啟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等。
兩岸監督條例草案6個版本之中,有關“國家定位”問題的看法各有不同,民進黨團版稱“兩岸”;親民黨團版、江啟臣版、黃昭順版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時代力量黨團版稱“‘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尤美女版稱“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6個草案版本裡有關政治協議的部分,只有時代力量黨團版與民進黨尤美女的版本規定須經全國性公投通過才生效。其餘4個版本規定涉及“國安”層面議題,親民黨團版主張相關部會先做影響評估;民進黨團、黃昭順及江啟臣等3個版本主張先做跨部會“國安”審查,若兩岸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訂定者,要經“立院”行使同意權。
6個草案版本也只有時代力量黨團版、尤美女版都提到涉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及其他可能影響主權之兩國協議,規定須有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再依公民投票法程序,辦理全國性公投,且有效同意票過半數,始為通過。其他4個版本都沒提到軍事互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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