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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跨境到澳門挑釁 自取其辱

http://www.CRNTT.com   2008-12-22 12:45:08  


 
  “內部保安綱要法”是得到包括兩位“民主派”人士在內的全體議員舉手通過的,因而是代表了全澳居民的意志,也符合這兩位“民主派”人士所代表的“新澳門學社”的利益。--“新澳門學社”不是聲稱其結社的宗旨之一,就是推動法制建設,爭取民主嗎?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是要完善澳門的法制建設,使到“澳門基本法”成為一部可全面在澳門落實貫徹的基本法律,履行了澳門特區的憲政責任。反對立法,其實就是要澳門法制建設永遠滯後,以讓他們可以“無法無天”地幹擾澳門的穩定繁榮。還有,那些所謂“民主派”人士,卻是打著“民主”的旗號幹著反“民主”的勾當。實際上,民主的真締之一,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允許少數人保留自己的意見。有一句哲理名言,叫“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的發言權”。既然為二十三條立法,得到絕大多數澳門居民及社團的支持,也得到了澳門立法會絕大多數議員的贊同,那麼作為少數人,就應服從大多數人的主流主張,當然他們可以保留自己的觀點。然而,這些“民主派”卻是強姦民意,要把少數人的觀點強說是“民主”主張,從而強加於大多數人的頭上,甚至還以暴力行為去對付不同意見者,這究竟是哪門子的“民主”?其行徑與台灣的民進黨“辯不贏就打”還有甚麼差別?或許,我們要從中受到啟迪,澳門的某些所謂“民主派”人士,已有要把民進黨的“街頭暴力”作派搬來澳門的跡象。就此而言,澳門警方的依法拒絕香港“長毛”梁國雄等“泛民”政客入境,不但是有理、有據,而且也是有節、有利。香港“民主派”政客來澳鬧場,本來警方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扣留關押審查,現在只是將拒絕其入境,已是客氣了。否則,一心要做“烈士”的“長毛”梁國雄等人,在遊行的過程中撒野,衝擊不同意其作派的人,擾亂澳門社會安寧,其醜陋面目豈不暴露得更猙獰? 

  因此,澳門警方的依法執法行為,受到廣大澳門居民的支持。連平時怪言多多的“網絡憤青”,也歡呼“大快人心”。香港中聯辦副主任李剛,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保安局長李少光、入境處等也都表態,尊重澳門特區政府的決定和澳門警方所採取的措施,正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香港“泛民”政客到澳門搗亂失盡民心。  

  盡管有幾隻小蒼蠅在“幾聲淒厲,幾聲抽泣”,也阻擋不住歷史發展的潮流滾滾向前。幾位香港“民主派”政客今次要幹擾澳門為二十三條立法的行動遭到碰壁的下場,就是如此;今後他們的各種反華毀港亂澳的行為必將失敗,也將是如此。 

  (來源:新華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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